公开要约
软件开发服务
明斯克 10.04.2025
本文件是 Ivan Vyacheslavovich Zhibul(伊万·维亚切斯拉沃维奇·日布尔)作为适用特殊税制——自由职业所得税(专业收入税,NPD纳税人,纳税人登记号:EB0989864)的自然人(以下简称「服务方」)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及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委托方」)发出的公开要约(以下简称「要约」),依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407条的规定,包含有偿提供软件开发服务合同的全部主要条款。
委托方实施本要约第4节规定的行为,即视为委托方依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405条的规定对本要约条款的完全、无条件接受(承诺),并导致服务方与委托方之间按照本要约及相应订单(附件1)所载条件订立有偿服务合同。
1.1.「服务」是指软件领域的开发、完善、测试、维护和(或)咨询服务,其具体内容和范围在订单中确定。
1.2.「订单」是指按照本要约附件1的格式制作的文件(含电子文件),双方在其中就具体订单的服务标的、期限、费用及其他条件达成一致。
1.3.「承诺」是指委托方按照第4节规定的方式对本要约条款的完全、无条件接受。
1.4.「成果」是指服务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创作的程序代码、软件及其组成部分、文档或其他智力活动成果。
2.1. 服务方承诺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服务,委托方承诺按照本要约及相应订单的条件验收并支付已提供的服务费用。
2.2. 每一具体订单项下服务的具体内容、范围、期限、费用及验收方式由双方在订单中约定,该订单是根据本要约订立的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 如本要约条款与具体订单条款存在冲突,以订单条款为准。
3.1. 服务方作为自然人独立开展活动,按照《白俄罗斯共和国税法典》第40章的规定缴纳自由职业所得税,未注册为个体经营者。
3.2. 服务方自主确定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自主选择委托方,不受委托方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受白俄罗斯共和国劳动立法调整。
3.3. 服务费用不包含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
4.1. 委托方作出以下任一行为即视为对本要约的承诺:
4.2. 自委托方作出承诺之时起,合同即视为成立,并持续有效至双方完成相应订单项下义务为止。
5.1. 服务方承诺:亲自按照订单约定的质量和期限提供服务;将妨碍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按照订单约定的方式向委托方交付成果。
5.2. 委托方承诺:及时向服务方提供提供服务所需的信息和材料;按照订单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验收并支付已提供的服务费用。
5.3. 服务方仅在事先获得委托方书面同意且不违反其适用自由职业所得税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聘请第三方参与提供服务。
6.1. 每一订单项下的服务费用在订单和(或)服务方开具的账单中确定。
6.2. 除非双方在订单中另行约定付款方式,付款应以非现金方式转至「服务方信息」部分列明的账户。
6.3. 服务方应自行履行就所得收入缴纳自由职业所得税的义务,通过「自由职业所得税」应用程序开具票据,并在收到付款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票据发送至订单中指明的委托方电子邮箱。
7.1. 服务方在履行特定订单项下服务过程中创作的成果的专有(财产性)权利,自相应订单费用全额支付之时起完全转移给委托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2. 在全额付款之前,成果的专有权利仍归服务方所有;委托方无权使用、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中间成果。
7.3. 人身非财产性权利(署名权等)不可转让,依照著作权及邻接权相关法律仍归服务方所有。
7.4. 服务方保证,成果系其本人独立创作,或使用了其拥有合法使用和转让权利的元素(库、组件),且根据本要约进行的权利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
8.1. 成果的交付方式和程序(代码仓库、文件、系统访问权限等)在订单中约定。
8.2. 若委托方自成果发送之日起5(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服务方提出书面且有理由的异议,则视为委托方已验收该成果。
8.3. 双方有权但无义务就已提供的服务签署验收证明。
9.1. 委托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逾期未付金额的0.15%向服务方支付违约金。
9.2. 因委托方提供的原始数据和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或未及时提供而导致成果存在缺陷的,服务方不承担责任。
9.3. 服务方就特定订单承担的责任总额以其根据该订单已收取的金额为限。
9.4. 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义务的,双方免除相应责任。
10.1. 本要约自其在 [https://zhibul.software] 发布之时起生效,直至服务方将其撤回为止。
10.2. 服务方有权随时变更本要约条款或将其撤回,方式为在发布本要约的地点发布相应通知。变更不适用于在变更生效前已被承诺的订单。
11.1.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因本要约产生的争议和分歧,并须遵循强制性索赔(争议前置)程序。索赔答复期限为收到索赔之日起10(十)个工作日。
11.2. 若未能达成一致,争议应依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提交法院审理。
12.1. 委托方确认已知悉服务方作为缴纳自由职业所得税的自然人的身份,且本要约不在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
12.2. 凡本要约未作规定的事项,双方均应遵循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
12.3. 法院认定本要约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银行转账信息:
BYN
阿尔法银行封闭式股份公司
白俄罗斯明斯克市苏尔加诺娃街43-47号,邮编220013
BY72ALFA301431JCHE0030270000ALFABY2X
RUB
阿尔法银行封闭式股份公司
白俄罗斯明斯克市苏尔加诺娃街43-47号,邮编220013
BY12ALFA301431JCHE0070270000ALFABY2X
附件1
系《软件开发服务公开要约》的附件
订单(规格说明书)
软件开发服务
订单编号:__________ 日期:«____» ______________ 20___ 年
| 委托方(名称/姓名) | [请填写] |
| 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证件信息 | [请填写] |
| 委托方联系方式(地址、电子邮箱、电话) | [请填写] |
| 订单标的(服务描述) | [请填写:例如开发……模块、完善……、技术支持……] |
| 服务期限 | 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
| 服务费用 | [金额] [货币类型] |
| 付款方式 | [100%预付 / 50%预付,50%完成后支付 / 分阶段付款] |
| 成果交付方式 | [代码仓库 / 邮件发送文件 / 系统访问权限] |
| 特殊条件 | [如有请填写] |
本订单依照《软件开发服务公开要约》的条款制定,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委托方签署本订单(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互换消息的方式)或支付据此开具的账单,即视为对本订单的承诺。
|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公司名称] |